虎尾鎮農會
回首頁 | 網站導覽 | 聯絡我們 | 交通位置
*
*
*
農會簡介
*
組織業務
*
最新消息
*
網路銀行
*
休閒旅遊
*
好站連結
*
聯絡我們
*
線上購物
*
留言板
*
*
*
* 組織業務-會務股
首頁>組織業務>會務股
組織業務 部門介紹:
會務股業務項目
主要業務
  1. 會員會籍:
    • 受理申請入會、出會、變更。
    • 會員資格提報,會員申請。
    • 會員資料建檔、管理。
  2. 農會事務:
    • 召開各種法定會議及會議紀錄報備、議決案執行。
    • 選舉及選任人員資料管理。
  3. 財產管理:
    • 產權管理。
    • 財產購置、登記、維護、保管、修繕。
  4. 人事管理:
    • 員額配置、人事資料管理。
    • 員工勤惰管理、獎懲、考核、遷調。
    • 人事評議報備。
  5. 事務管理:
    • 文書檔案管理。
    • 收發文及印信管理。
    • 文具用品及消耗品之訂購、登記、管理。
    • 核發員工薪津、勞健保險等。
A、農會會員權益
  1. 農會會員入會未滿六個月者,無農會法所定選舉權與被選舉權。
  2. 加入會員不論正會員或贊助會員者,得享有資金來源借貸資格。
B、農會會員資格
  1. 申請「新加入」會員者:
    1. 戶籍在本鎮組織區域內,年滿二十歲者。
    2. 本人親自持印章、身份證。
    3. 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申請10日內之全戶戶籍謄本(含詳細記事)。
    4. 本人、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『土地登記簿謄本』乙份(十日內申領)。「農地0.1公頃以上」或本人承租地合約書正本【本人承租農業用地0.2公頃以上】。(租賃契約需經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滿一年)。(申請加入"贊助會員"免附)。
    5. 簽訂本人實際從事農業切結書乙份(申請加入"贊助會員"免附)。
    6. 入會費新台幣:1,000元。
C、會員應注意事項
  1. 依據農會法第十八條規定,凡農會會員戶籍遷出本會組織區域外時,即喪失會員及農民健康保險資格,連同老農津貼請領之權利亦停止發放。
  2. 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,即為出會,遷回後欲恢復會員資格者,務必至本會會務股從新辦裡入會手續。
D、不得為農會會員情形
  1.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。
  2.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。
  3. 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。
E、會員除名條件
農會會員有違反本法行為或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,直接危害農會,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。
F、喪失會員資格
  1. 死亡。
  2. 有第十六條第一或第二款情形之一者。
  3.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  4. 住址遷離組織區域者。
  5. 除名。
G、會員代表資格
農會會員入會滿六個月以上者,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。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登記:
  1. 積欠農會財務,會費、事業資金、農業推廣經費,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而逾期尚未清償者。
  2. 有第十八條各款情形之一者。
  3.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,曾犯內亂、外患罪,經判刑確定者。
  4. 受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或流氓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,尚未執行、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者。受其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。
  5. 曾犯刑法或其特別法之貪汙罪、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,經判刑確定者。
  6. 曾犯刑法或其特別法之投票行賄、收賄罪、妨害投票或競選罪、包攬賄選罪,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或方法侵占、詐欺、背信或偽造文書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。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,不在此限。
  7. 犯前四款以外之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。但受緩刑宣告或受刑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者,不在此限。
  8.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,尚未期滿者。
  9.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。
右側選單
存放款利率表
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
統一農貸貸款
更多的業務服務項目
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
南農電舖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
農業委員會農糧署
農委會農業推廣充電站
臺中區農業改良場
更多的好站相連
入會資料及應備文件
檔案下載專區
存款人權益
更多的其他服務
*
529,062
雲林縣虎尾鎮新興里和平路68號 電話:05-6323511 傳真:05-6323422 服務信箱:hwfamail@yahoo.com.tw
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、、電子商務入口網製作維護
*